長城(寧夏)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對寧夏海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公開競價處置的公告
長城(寧夏)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對寧夏海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資產進行公開競價處置的公告
長城(寧夏)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擬在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上以公開競價方式轉讓處置寧夏海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和公司”)項目債權資產。
一、 債權情況:
2013年7月6日,我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行(以下簡稱“中信銀行”)簽署了編號為2013銀銀委字第0001號《委托貸款委托合同》,委托中信銀行按照委托貸款程序向海和公司發放貸款10000萬元,并向中信銀行發送了《委托貸款通知書》。同日,中信銀行與海和公司簽署了編號為2013銀銀委貸字第0001號《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約定,委托貸款金額為10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4個月(貸款實際起止日期具體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年利率為13%/年。擔保方式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截至2019年11月30日,該項目剩余本金21952447.75元,依據(2018)寧01執異33號裁定計算,海和公司尚欠展期利息5076000元、截止2018年2月2日逾期利息8492900元、墊付評估費260000元、墊付司法拍賣費6500元、2018年2月3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間的遲延利息3099606.99元,債權合計38887454.74元。2019年11月30日之后產生的利息以及與不良債權相關的從權利亦在本次處置范圍內。
二、債務人概況:
海和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2日,公司注冊地址為銀川市興慶區新華東街金泰大廈B座十四層東B室,法定代表人孫志菲,注冊資本2518萬元,公司類型屬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按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該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640000788205326W;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其頒發資質證書顯示,其資質等級為四級,有效期至2018年5月4日,證書編號為NJF4110-A。
近年來,海和公司資金鏈斷裂,生產經營處于停滯狀態,經查詢,海和公司涉訴案件為 202 件,被列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共有6件,其中2019年執行標的額為7718.12萬元,2018年執行標的額為763.45萬元,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三、擔保情況:
1、抵押擔保:海和公司用其開發建設的金鉆名座項目14608.7平方米在建工程(房產)為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
2、質押擔保:自然人許學平、孫秀峰及寧夏海合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海和公司100%股權為上述貸款提供質押擔保;
3、自然人許學平、孫秀峰為上述貸款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四、訴訟及執行情況
2018年1月9日,我公司依據銀川市國安公證處出具的編號為(2018)寧銀國安證字第282號《執行證書》,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18年2月2日下發了(2018)寧01執6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1、凍結、劃扣海和公司及擔保人銀行存款;2、我公司對剩余抵押在建工程及質押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3、若上述凍結銀行存款不足償還部分,則依法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執行期間,海和公司及有關擔保人怠于履行還款義務,于2月6日對中院作出的(2018)寧01執62號《執行裁定書》提出執行異議,上述提出的異議申請事宜,法院已受理,中院于2018年3月21日召開聽證會,于7月19日下達了(2018)寧01執異33號《執行裁定書》,駁回海和公司所提異議申請,并對債權中利息計算進行了重新核算,認定“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海和公司、許學平、孫秀峰的銀行存款41888682元(本金2820萬元+展期利息5076000元+逾期利息8492900元+執行費119782元及2018年2月3日至實際履行期間的遲延利息(以本金2820萬元按照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2018年4月,執行法院、評估公司、公證處與我公司項目經理對海和公司剩余108套抵押物進行了排查,最終,法院決定對10套空置且無其他權屬糾紛的房屋先行啟動司法拍賣程序。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6月16日,銀川中院對“金鉆名座”剩余10套抵押物在淘寶網上進行了司法拍賣,經過一拍、二拍、變賣程序,10套抵押物中6套抵押物拍賣成交,剩余4套房產以變賣價格抵頂給我公司。執行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下達了(2018)寧01執62號之五《執行裁定書》,以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為由,依法終結本案執行。
五、抵押物現狀
2013年7月11日,銀川市國土資源局出具了編號為銀他項(2013)第01894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海和公司以其享有的位于金鳳區新昌西路南側(金鉆名座土地)1596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為上述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因企業申請,2015年4月23日,經我公司審議研究,同意解除該宗土地的抵押,配合其辦理了有關解押手續。
2013年7月17日,銀川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出具了編號為銀房在建抵押第2013050376號《寧夏銀川市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海和公司以其開發建設的位于寧夏銀川市金鳳區的“金鉆名座”項目49832.2平方米在建工程(登記時已建成的面積)為上述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因企業申請,經我公司研究,先后辦理了部分在建工程的解押登記,其中我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附條件同意海和公司以“金鉆名座”項目10套商品房抵償所欠利息(計算至2016年7月25日)且確認產權手續能辦理至我公司后,再對其提出的20套商品房辦理解押。但我公司解除了10套商品房的抵押登記,并與海和公司簽訂了相關抵債協議后,海和公司未按約定向我公司開具銷售發票以便辦理相關過戶登記或按原《委托貸款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該10套房屋對應貸款本息,故我公司未再辦理剩余20套房屋解押手續。截止目前,剩余抵押物為海和公司“金鉆名座”項目剩余抵押物14608.7㎡共計98套房產。該部分抵押房產均被海和公司私自出售、頂賬,存在被第三人占用的情形,其中97套抵押物已被第三人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正在審查中。其中,2-2-1101房屋已于2015年9月7日被備案至他人名下。根據2019年4月28日銀川市房管部門出具的“金鉆名座”項目抵押物抵押、查封情況表,該套房屋目前仍為抵押狀態,除2-2-1101房屋之外,剩余97套房屋抵押有效。經詢銀川市房產管理局及銀川市不動產中心窗口人員,本項目抵押物存在司法查封權利受限情形,除2-2-1101房屋之外,剩余97套抵押物全部查封,首封法院為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18)寧01執62號,首封權利人為我公司;其中,除2-1-101為我公司查封無其他查封以外,其余96套抵押物被寧夏鑫翔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寧夏機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輪候查封。因金鉆名座項目2、3號樓未辦理初始登記,包括我公司剩余抵押物在內的房屋暫不能辦理過戶手續。
債權競買時間為2020年7月16日9時-2020年7月17日9時。
處置方式: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公開競價方式轉讓。
競買時間及網址:2020年7月16日9時起至2020年7月17日9時止(延時除外)在淘寶網資產競價網絡平臺(網址:http://zc-paimai.taobao.com)進行公開競價轉讓。
注:①上述競價日程及競價地點安排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②債權資產具體情況、資產轉讓協議等請查看本公告附件或與我公司有關部門接洽查詢。③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300萬元,匯款憑證須注明用途為寧夏海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債權資產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匯款戶名須與競買人名稱一致。
交易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除外)。
發布公告日期及有效期: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5日。
交易條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掛牌價格:掛牌的起拍價格為1950萬元,競價保證金:300萬元,如競價成功,競價保證金作為標的資產轉讓協議項下的保證金使用,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資產的轉讓價款,加價幅度:1萬元或1萬元的整倍數。本次競價設有保留底價,不到保留底價不成交。
本公告不構成出售上述資產的要約。投資者可根據我公司提供的《競買須知》(附件1)、《競賣標的瑕疵說明》(詳見附件3)等相關競價資料以及《資產轉讓協議》(附件2)出價購買上述資產。在雙方簽署《資產轉讓協議》之前,我部不向任何潛在的、已注冊或我公司給予競價資格的投資者承擔任何責任。
上述債權信息經供參考,我公司不對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具體債權情況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
本公告有效期內,我公司受理對上述資產處置的書面征詢及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書面舉報。與本次競價有關的所有溝通函件,均須以書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受理公告事項
聯系人:朱女士 聯系電話:0951-8829517
通訊地址:銀川市興慶區修業路239號長城資產大廈十層
監察審計處聯系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0951-8829515
主管部門聯系人:馬女士 聯系電話:0951-8829505
長城(寧夏)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